曾有媒體報導,警方因為拘捕一間提供真人SM表演的商店負責人及表演者,而引起「彩虹行動」團體的遊行抗議,並且指責警方打壓小眾。這樣的報導也曾進一步引發大眾對於SM是個人的基本『性權』﹖還是已經達到『性變態』並且需要治療﹖有不同的意見討論。本文擬從精神醫學的角度來討論與SM 相關的議題。
所謂SM是取英文sadism(施虐症)與masochism(受虐症)的頭一個字母S與M組合而成,一般而言SM指的是性行為上的施虐症與受虐症。性施虐症(sexual sadism)指的是必須對性伴侶或受害者,在性幻想、性衝動、或行為上,使對方的心理或身體上受到痛苦(包括侮辱),才能得到性快感;反之,在性幻想、性衝動、或行為上,使自己的心理或身體上受到痛苦(包括侮辱),才能得到性快感,就是性受虐症(sexual masochism);有些人則同時是性虐待症和性受虐症(sexual sadomasochism),他們在使別人痛苦時感到快樂,也在承受別人施加的痛苦時獲得快樂。但是如果夫妻間在性生活中偶而有一些『粗暴』行為,則可能是正常的。據國外調查,在美國約有5%~10%的夫妻在性行為時出現過抓、打、掐、撓等動作,並能從中得到性樂趣。這些夫妻在過程中,通常雙方都較有理性,並且能掌握著分寸與尊重對方,不像性施虐症或性受虐症那樣的要求,因此不會給對方帶來真正的傷害。
性施虐症,是根據十八世紀一位法國作家與軍官Marquis de Sade (1774~1814)的姓Sade命名的,他經常因為對女性施予暴力的性行為,而一再入獄。性受虐症,則根十九世紀一位奧地利小說家Lepold von Sacher-Masoch(1836~1905)的姓Masoch命名的,他本身與他小說中的人物,必須經由女性的虐待與掌控,才能得到性快感。據根據美國精神醫學會1994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四版,性施虐症與性受虐症是屬於性癖好異常(paraphilia)的疾病,但有嚴謹的診斷標準:這樣的行為必須是一再出現並且持續半年以上,同時在臨床上造成社會功能、職業功能或他重要功能的顯著障礙。
性施虐症通常與強姦有關連,有些甚至在性行為之後殺害對方,也就是所謂的『性愛殺手』(lust murder),這些人有許多人是潛藏的精神分裂症。有的學者認為他們有解離性的認同障礙,也可能有腦部受傷的病史。至於病因上,目前並不清楚,但可能與遺傳體質、何爾蒙功能失調、病態人際關係、性虐待病史、與其他精神疾病。和施虐症一樣,性受虐行為以男性居多。男性受虐症是周期性的﹐會刻意地尋求受虐的情境,以得到性興奮和性高潮﹔而女性受虐症則不是周期的而是持續的,只有在生活中無法 忍受時才反抗。因此,女性受虐症被認為是一種生活方式。性受虐症患者可能在兒童時期經驗並確信痛是達到性樂趣的必備條件。精神分析學者認為性受虐症是對自己的性施虐;百分之三十性受虐症患者同時具有施虐幻想。道德受虐症則是不包括性幻想。到目前為止,性施虐症與性受虐症在臨床上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而性施虐症常會牽涉刑法,且不能低估對性伴侶或受害者可能造成的傷害。
綜言之,從精神醫學的角度來看,SM(性施虐症與性受虐症)是屬於性癖好異常的疾病,在臨床上是需要治療的;而且可能造成個人或他人身體與心理的嚴重傷害,甚至涉及刑法的傷害或謀殺罪。因此,雖然性行為的方式是個人的隱私,應該受到保護與尊重,但若已經達到病態(如性施虐症與性受虐症),則應該接受專業人員的進一步評估、治療與追蹤,讓可能產生的傷害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