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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SM何时会越界成为虐待和暴力,以及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正在经历一场暴力,这在BDSM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BDSM关系相对其他亲密关系,为什么相对容易越界成为一种暴力。
为何容易越界?
我们都知道,BDSM的本质是“基于双方同意的权力交换”。即A同意在一段时间内让渡部分权力给B,让B在一定程度上控制ta,命令ta,可能是卧室里短时的情趣的,也可能是24/7包含日常生活的;同时,B也同意在这段时间内掌控A,并承担起保证A生理、心理安全的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讲,这种模式是容易滋生暴力的,因为“命令”这个词,本身就是具有暴力性的,它意味着无论你想不想做,都必须要去做,否则就会有对应的惩罚。
就像奴隶制时,黑奴一旦被奴隶主买下,就必须至少为其劳动7年,当奴隶主命令奴隶干活时,同样也挥舞着鞭子,但你不能说他们在玩bdsm对吧?
因为这不是基于双方同意的,而是奴隶主单方施加的暴力。
这与现代BDSM关系的诉求不符(追求双方均享受这个过程),我们观察会发现,其实现代BDSM关系所有的发展与讨论,本质上就是在干一件事——既维持“命令”的戏剧化色彩,又剥离“命令”的暴力性属性。
比如,保留了“主人”,“奴隶”,“命令”这样的戏剧化称呼,但又从各个方向限制其权力的施展。
例如我们都称“SSC(Safe Sane Consensual 安全、理智、知情同意)原则”是现代BDSM的基本原则,其实它就是在强调双方同意的重要性,尤其是被动方,只要有自己不接受的事情在,就可以不同意。
例如“safe word(安全词)”系统,说了安全词,当前正在进行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停止,这也是为了双方制衡——一方有命令的权力,另一方就必须有喊停的权力。
有了它们,哎,奴隶主对黑奴说,起床干活去,刷马桶做饭洗衣服,黑奴安全词一喊,md劳资不干了,我赋予你权力你才是主人,我不叼你你算什么东西图片,直接摔门走人——大概就是这样的意思。
与暴力的区别
有读者会说,奥!你早说呀!那我知道了!判断一段BDSM关系是不是暴力的关键就是看行为发生之前有没有征求双方的同意。如果对方没有同意你就上去挥鞭子,那就是暴力;如果双方都同意了,那就是亲密小情趣。
是,但又不完全是。
因为“同意”这件事,你一细究就会发现,其实非常地复杂。
2021年3月11日,澳大利亚警方逮捕了新南威尔士州一名40岁的男子,指控他犯有“性奴役罪”。
这名男子叫James Robert Davis(詹姆斯·罗伯特·戴维森),是当地BDSM社群中的一位大佬,警方在他的居住地发现了6名被他“操纵奴役”的女性。
James Robert Davis
在调查中,戴维斯展示了他和这些女性签订的“合同”,表示她们都是自己同意且自愿的。
但这些女性证词里有两位直接推翻了戴维斯的说法,向警方表示自己受到了胁迫,“如果不签订,就会受到身体虐待以及死亡威胁。”目前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
大家看这个典型的案子,关系的建立有经过双方同意吗?虽然不能成为证据,但确实有啊,连书面形式的同意都有。
但这种“双方同意”有效吗?
当然无效,因为当事人在同意时不自由,被威胁,它背后还是单方面施加的,纯粹的暴力。
所以为了去鉴别隐藏在bdsm中哪怕最细微的暴力,我们必须去讨论什么是“有效的”双方同意,下面我们展开讨论。
1、理智
第一点,有效的同意必须是在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
理智的状态,指的是做出同意时,主体具有正常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力。
比如A喝地酩酊大醉,被B骗到家里。B说,哎呀,难得这么高兴,不如我们来XXOO吧,你看你,醉的话都不会说了,要是同意你就点点头。然后A嘿嘿嘿地傻笑,不自觉就点头了。
请问这种同意算“有效同意”吗?当然不算了,当一个人连1+1等于几都算不出来时,任何诱导性的同意都只应该被看作是暴力的延伸。
加拿大安大略省2007年有过一起更极端的案件,KD诉JA案,JA是KD的女朋友,两个人玩breath play,JA明确告诉了KD,即便她昏迷了也不要停,继续对她做任何想做的事,结果KD真的照做了,JA醒了之后发现,好你个没心没肺的,我说说而已,你还真下得去手啊!
于是JA反手把KD告上法庭,最后KD被判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双罪成立。因为加拿大刑法明确规定,与失去意识、知觉的人发生性行为是一种性剥削,是犯罪行为,无论ta失去意识之前是否同意。(BDSM行为违法吗?答案出乎意料)
由此延伸,当我们的partner意识不清醒时,如果我们故意采纳ta的同意,也许够不上犯罪,但一定是一种暴力的延伸。
同理,被威胁,被诱惑时的同意也不能算“有效同意”。因为那时人的决定也是不自由的,是被掣肘的。
比如,A某给B某暗示,哎,你要是愿意跟我玩xxoo,我这边可有个大生意跟你谈哦。于是B某看了看自己拮据的钱包,咬了咬牙说,好!同意!
那么这种同意算“有效”吗?它也许不犯法,但能摘去暴力的嫌疑吗?
不能。如果说“威胁、逼迫”是一种刚性的暴力的话,那么“利诱、暗示”就是一种软性的暴力。
有人会说,这也算暴力有点过分了吧,我又没逼ta,是ta自己经不住诱惑好吧。
需要指出的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对暴力做出过明确的定义,它并不专指硬性的强迫,暴力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剥削,而剥削不仅可以通过“强迫”实施,更多时候,也可以通过“信息不对称”、“诱导”、“规训”等多种方式达成。
比如常常有S/Dom会对M/Sub说,“别人都做得到,你怎么做不到,你就不是一个好M/Sub。”
初看起来这句话跟暴力没什么关系,但看了上文对于暴力的解释,我们应当可以分析出,该语句中隐藏了一种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暴力——“为什么说你不好?因为我见过许多m,我入圈比你早,比你见多识广,所以我的话是正确的,而你什么都不懂,所以应该听我的,我说你不对,那你就是不对。”
正如上文所说,如果说威胁带来的暴力是“刚性的”,那么诱导带来的暴力就是“软性的”。
事实上大家觉得不舒服,又说不出哪里奇怪时,通常都是因为陷入了类似软性的暴力。如果你不是为了自己的愉悦,而是为了成为谁眼中的一个好m而“同意”了这些事,你当然会觉得不舒服。
同理,为什么大家都不建议未成年人来接触bdsm,并不是一种歧视,而是普遍来说,未成年人更不具备“同意”所需要的思考力和判断力,更容易被各种各样显性、隐性的暴力侵蚀,做出看似有效,实则无效的同意。
2、可撤回性
第二点,“有效的同意”应该是随时可以被收回的,如果没有“收回同意”的自由,就没有避开暴力的可能。
比如A和B说,哎,sp你100下,B说,行呀,看给你牛的,打不到一百下你是小狗。
这把A气的,力量buff一下就满了。结果到五十下时,B喊了安全词,说nonono,不行了。
请问这时A能不能说,哎,我就不停,你刚才自己同意的,你必须得给我承担完,怪不了别人。
换句话说,当我对“同意”反悔时,对方以我曾经的同意为由拒绝我的反悔,算不算一种暴力?
算。即便是行为发生时当事者临时想要拒绝,这个拒绝也应当得到响应。
很多人会说,那不公平,就全听m的呗?s就不是人?
上文说过,现代BDSM的发展其实就是在制衡权力,为什么要给被动方几乎无限大的一票喊停权,就是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权力,主动方便几乎可以为所欲为。
前几年有新闻报道,某酒吧中一个女生同意了和一个刚认识的男生回酒店,但刚进屋就反悔了,结果男生就死咬着女生刚才答应了为理由,抓着她死活不让她走,最后不得不去派出所调解。
简单说来,你可以因为讨厌某个人总是出尔反尔而远离ta,但你不能因为不想让ta出尔反尔就去强迫ta。
3、only yes means yes
第三点,“有效的同意”里没有“默认”这个说法,只有明确的同意才代表同意,其他的需一律视为“不同意”。
1991年的拳王泰森强奸案,当时泰森担任一个选美比赛的评委,比赛结束之后,泰森邀请18岁的冠军德斯雷·华盛顿去吃饭,邀请她坐自己的豪车去兜风,在车上泰森还亲吻了华盛顿。凌晨二人来到泰森住的酒店,泰森邀请华盛顿上楼坐一会,女方也欣然同意,两个人坐在一起看了很久的电视,之后泰森让华盛顿去洗澡,她也没有拒绝。
泰森接受庭审
泰森觉得所有这些迹象都表示女方已经同意了跟她上床,但很显然,这些都不是“有效的同意”,最终泰森因“强奸罪”获刑3年半。
在BDSM关系中也是一样,同意一起看电影不代表一方可以摸另一方,同意开展关系不代表一方可以随时羞辱另一方,无论你想要做任何事,都需要去征求对方明确的同意。
有人会说,包括有些被动方可能也会说,哎呀人家害羞嘛,我就是不好意思直说嘛,那么羞耻的事哪有人会直白同意嘛,我不要脸的呀。
那么其实很公平,如果你不愿意采用“only yes means yes”的有效同意,喜欢让对方去猜,那就必然要承担被误解的风险,直至受到伤害。
至此,我们讨论了BDSM行为与暴力虐待的区别,总结如下:
1、任何行为实施前征求双方“知情同意”是BDSM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此环节,则暴力的风险大大提升。
2、有“双方同意”的BDSM行为也不一定排除了暴力,需看“同意”是否“有效”。
3、有效的同意一定是在“理智”的状态下做出的。
4、有效的同意一定是“可以随时收回”的。
5、有效的同意一定是“明确的”,而不是对方猜的、推测的。
明确了这些之后,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亟待解决——假设我们已经身处一段BDSM关系,我们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在经受“暴力”?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身处暴力?
有人说,那还不简单,你看看自己有没有伤,有没有被强迫不就行了。
如上文所讲,事实上“暴力”常常是无孔不入的,显性的暴力容易判断,但隐性的暴力常常无迹可寻。
后台曾经接到过一个投稿,是一位女生,她说自己的主人已经3个月没有理她了,因为自己太胖了,她的主人说什么时候自己瘦到100斤以下,什么时候才能去见他。
我问她处在这样的关系中是否舒服?
她说不舒服,因为她的主人总是不理她,偶尔理她也是在骂她减的慢,所以她压力大到爆炸,觉得都是自己的错,甚至准备去医院手术减肥,然后就可以见面改善这种不舒服的状态了。
但我不认为是她的错,我看到的是滥用权力而滋生的暴力。一旦一方可以为了自己的欲望任意朝对方施加惩罚和期望,而对方还没有“议价权”,那么暴力就形成了。
教大家一个最简单的,判断自己有没有遭受暴力的方法(它来自于心理学家李松蔚《你当然是自由的》)。
就是不断的问自己,我在这段关系中,感到舒适。
如果抛开一切外界的说教、利诱,你内心总有一种声音告诉你:
我不舒服,就是感觉不舒服。
即使你有理由说服我,说什么m就应该服务s,就应该听话,我反驳不了,但我还是感觉不舒服。
即使你很有名,是个大s,被很多人认可,大家都很尊重你,我还是感觉不舒服。
即使我是错的,你是对的,你不认可我,你批评我,安慰我,但我就是感觉不舒服。
只要你感觉到不舒服,就一定要提高警惕,一定是哪一个环节,有一种暴力,隐性地施与了你。
有人说,在关系中时,有时我觉得很舒服,有时我觉得很不舒服,想放弃又总放弃不了,这怎么办?
比如我见过一对,每当男生sub要放弃时,女生dom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或威胁他,或向他道歉,或痛哭流涕,以此不让他走。
但挽回后,不出几天,又会将所有坏脾气、负能量、责骂一股脑地单方向施与他,直至下一个循环。
对此我想说,人,是可以独立的。只要我觉得不舒服,我就有权选择离开。没有什么人可以真正地控制我,即便我一口一个“主人”,即便看起来是你在发号施令。
虽然这些不舒服我可能都习惯了,但只要我想喊停,我就可以喊停,只要我想离开,我现在就可以离开,马上就可以。
离开也许比“暴力”带来的不舒服还要不舒服。会遭遇巨大的难过,甚至还会遭遇对方的报复和指责。
对方也许会说,“你根本就不是一个合格的xx”,“离开我,你再也找不到合适的人……“等等等等……这会导致我抑郁,流泪,动摇,这些声音会每天萦绕在我耳畔,我不得不听着,无法消灭它们。
但,重要的是,我还是随时可以离开。
最后的最后,同样想和大家说的是,暴力是任何亲密关系中都有可能存在的,并不是bdsm独有,如果所有人都可以践行“有效的”知情同意,那么bdsm同样可以成为非常健康的亲密关系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