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秀恩爱方式,就是男生会说:“平时跟女友啪啪啪 感觉被她强奸”。事实上这是不对的 因为在我国,强奸必须是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
小编就想问了,如果说一个女的强行跟男的发生关系,那又算什么罪呢?
这就要看那位男性的年纪了,14周岁以下 则是猥亵儿童罪,如果14周岁以上 只能按照男性受伤程度,来判定是故意伤人罪还是侮辱罪了。
好了,科普完毕
今天的要点是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教师与其班上一男学生多次发生性关系,因犯猥亵儿童罪,该女教师黄某被判刑3年。
黄某(女),原系金坛区(江苏)某中学老师,30岁左右,离异。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黄某第一次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黄某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以上就是事情大致经过
一位女老师 不顾学生的未来 ,不顾学生的学习成绩,不顾师德、道德、法德,选择与一位13岁的少年多次发生关系。
你的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对于这种师德沦丧的行为很多网友也是表达了他们的愤慨。
本来应该好好教育知识的,结果教到床上去了
真是道德沦丧、丧心病狂、狂野女猎手!
然而因为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对于这类事件 最后只能判为猥亵儿童罪,而且如果对方满了14周岁,那么这位女老师受到的惩罚会更轻。
所以在这里我还是要提醒各位易友,虽然大家已成年,但还是要注意自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