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告诉你,接下来对ta做的任何事都不需要征得ta的同意,也不需要你负任何责任,你会对ta做什么呢?
自愿不同意
目前在有关于BDSM行为的学术讨论中,争议最大、意见最难统一的议题,毫无疑问地,叫做“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
人类目前已知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病理学都对它存有争议,用心理学家David J.Ley博士的话说,“对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现象的科学理解尚处于婴儿时期,围绕这些问题的临床研究正在缓慢进行中。”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看到“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这个词时是懵逼的,怎么又“自愿”,又“不同意”呢?这到底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啊?
其实这词虽然听着很拗口,读着也不通顺,但离我们倒并不远,甚至我们许多人都经历过它,用一句通俗的话来给这一现象定义,就是:
“一个人与另一人协商达成一种同意,同意什么呢?同意对方可以对自己做自己不同意的事。”
还是很绕对吧,咱们举一个更具体的例子:
“A是B的Dom,是一个特别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时刻牢记SSC原则,无论干什么事,都事先征求A号的同意。
“我可以打你吗?”“我可以和你玩绳子吗?”“我可以把你吊起来吗?”
天天这么问,终于把A号给问烦了,于是有一天,A对B说,你能不能不要什么事都问我,给我留点未知惊喜感,你想对我干什么你直接干就行,我都同意!我给你这个授权!
于是B抄起棍子就把A胖揍了一顿。A又哭又喊,说自己不想被打啊!啊!啊!啊!啊!,但B完全不理,就按A说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等到结束了之后,A反而嘿嘿一笑,说,还挺爽的,就是要这个感觉。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中,B和A事先达成了一个协议,A同意B接下来对自己做任何事,包括自己可能不想做,不同意的事。
比如突然的胖揍,A同意吗?ta又哭又喊,很可能是不同意的,但A是自愿的吗?又是自愿的,ta提前和B商议,自愿暂时放弃了不同意的权利。这样的情况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愿不同意”场景。
那么人类为什么会有如此激进的“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的心理呢?
该心理的由来
要深入理解“自愿不同意”,首先我们得讲讲“自愿同意”。提到自愿同意,大家都应该熟,它是现代BDSM基础原则之一,要求BDSM的实践各方无论做什么,都要事先征求对方的同意。
例如:B要打A的屁股,自然不能上手就打,得征得A的同意,等到A说,“我自愿且同意被你打”后,这样B才获得了动手的权力。
但很显然的,这样的场景满足不了所有人的需求,就像一些人喜欢安静的“sex”,而一些人则想要高度刺激的sex,恨不得肾上腺素充满大脑一样,一些人会觉得,“打我屁股要我确认,用这个道具要我确认,啥啥都要我确认,安全是安全了,但是!好无聊啊!一点未知的恐惧感和臣服的羞耻感都没有!”
于是一部分人开始考量,我能不能自愿且同意去放弃自己的同意呢?比如上面A对B说,我信任你,你对我做什么都好,我同意你可以不用征求我的同意!——这一心理的出现即,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现象。
到此为止,我们引出了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心理的由来,它是一种区别于香草的、想要追求刺激最大化的极端心理。
它在学术上的定义是:一种事先相互同意的协议,约定各方接下来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放弃同意的方式行事。
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现象最经典的例子,也是学术领域主要拿来研究讨论的例子,是我们常说的,BDSM中的“强奸幻想”。所谓“强奸幻想”,是一种假的、角色扮演出来的强奸场景。
例如,A对B说,啊我一直有个“被强暴”的幻想,我最信任的人就是你了,你能帮我实现吗?
于是B说,没问题,包在我身上,到时候你别怪我粗鲁,你怎么哭喊打闹我都不会停的。
于是一切都约定好之后,一场一方假装施暴,一方假装不喜欢施暴的戏就开演了。
我们可以看到,在“强奸幻想”的场景中,除开提前商议之外,强暴方在施暴时是不会去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所以需要一方和另一方提前沟通,授权对方可以做这样“不征求同意”的事,这便符合了“自愿不同意”的定义,即事先约定好按照放弃同意的方式行事。
之所以“强奸幻想”被当成“自愿不同意”的重要例子来研究,是因为在牛津大学2009年的一份调查中,4000多位受访女性里有30%左右表示自己有过“受到侵犯的性行为幻想”,可见生活中这一“自愿不同意”的心理并不罕见。
风险
那么为什么这样的一种并不罕见的幻想会成为BDSM学术领域争议最大的议题呢?主要是因为它幻想起来爽是爽,一旦步入实践中,却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心理治疗师Carvalho认为,“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将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推向了极限,本质上创造了一个‘完全无助’的被动方形象来满足各方的愉悦。这一形象处于幻想中时还好,一旦成为现实,很容易演变成灾难。”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对你说,接下来对ta做什么都可以,不用征得ta的同意了,你会对ta干些什么呢?真的全是好事吗?
塞尔维亚的艺术家玛莉娜·阿布拉莫维奇在1970年做过一个实验,在一个封闭空间里麻醉了自己6小时,然后告诉所有前来的人可以对她做任何事,她均同意且不需要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结果是6个小时内,有人撕掉了她的衣服,有人摸她的身体,有人用匕首刺她,还有人试图拿桌子上的手枪朝她射击,幸亏其中没有子弹。
东野圭吾说有两样东西无法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
搜了搜这方面的案例,负面信息多到不胜枚举,比如201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位40岁男性报案,表示自己和一位“主人”在一起生活一年,期间自愿被主人安排生活的方方面面,结果被命令上交了自己的所有存款和个人信息,不得拒绝,最后发现对方把自己车子房子全卖了。
还有一位心理咨询师发表的案例,说他自己接收过的一个病人,因为自愿地放弃了“不同意”的权利,从而不断被ta的dom伤害,不断地去突破底线,所谓“即使我不喜欢,我也得喜欢,即使我不接受,我也一定接受”,从而留下了巨大的心理创伤,而ta的dom则坚称这些行为都是当事人自愿的,两个人的官司打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法学
说到打官司,我们再来看看法律领域对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的立场。
比如我们上文说过,基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的“强奸幻想”本质上是一种共识性行为,说到底是一种两个人提前商议过的进击性尝试;但“强奸”却是一种非共识的违法行为,是一种单纯的施暴,是需要付法律责任的。
但话说的如此简单,实际上法律层面遇到这种情况却是“一个头两个大”的麻烦事。因为站在法律的角度,基于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的“强奸幻想”和真实的强暴看起来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在自愿不同意的“强奸幻想”实践中,强奸者施加暴力了吗?施加了。
当事者受到伤害了吗?可能满身都是伤痕。
那么当事者挣扎反抗了吗?不仅挣扎踢打,还喊救命喊得很大声。
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定义,结果当事人却告诉法律这其实是“事先同意了之后的不同意”,其实是自愿被强暴的,are you serious?恐怕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不相信,怀疑当事人遭受了某种胁迫才不得不这么说。
分享一个这方面的具体案例。
这个案例是美国的一对夫妇,妻子患有嗜睡症,这个病的症状是会时不时突然陷入深睡眠,怎么叫都叫不醒的那种。
有一天,妻子产生了一个非常牛逼的、足以载入史册的性幻想创意,她希望丈夫在自己陷入深睡眠后随意地蹂躏自己,侵犯自己,和自己啪啪啪,把自己当成一个人偶随意发泄,但是要把过程录下来,她醒来后想一边看着自己的录像一边登上生理愉悦的巅峰。
丈夫一听,woc,刺激啊!可!于是说干就干了。
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案例是典型的“自愿不同意”行为,妻子在睡眠之前同意了丈夫接下来的行为,授权他无论做什么都无需再征得自己的同意。
然而丈夫可能做得太过火了,妻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身体多处受伤严重,于是一怒之下就把丈夫告上了法庭。
大家猜猜,法官会接受“自愿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吗?
很显然,不会。
法官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一说法,会让之后的类似病人以及残疾者更容易在丧失意识时遭到侵犯和剥削,于是出于基本人权的考虑,法官的陈词是,“一个人只有在具有判断能力时,才能合法地履行同意权。因此,对失去知觉的人进行性行为,无论该知觉人是否事先同意,都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官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同意”这个操作必须时刻保持积极、持续、且与对方的性行为同时发生,因此根本不存在提前同意无意识的性行为这一操作,虽然这样剥夺了人类在无意识时实践性行为的权力,但是却可以保护更多人在无意识时不被性侵犯。
所以虽然丈夫看起来很无辜,但是对不起,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
我们可以看到,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行为的实践虽然号称“自由”,但很多时候又是和人权保护的方向相左的,而法律通常站在后面这一方。
如果大家基于自己本身状况的考量,还是想去实践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场景的话,那么希望大家一定设立好安全词。
虽然自愿不同意在追求着信任关系的极限,但是安全词能让需要停止的信号变得清晰,尤其是在say no会被忽略掉的自愿不同意场景中。有人会说这样又不是那种“完全服从”的感觉了,但为了自己的安全,一定要把最后喊停的“权力”握在自己手中。
结语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介绍了BDSM中的一种极端情况——自愿不同意(Consensual Non-Consent),它意味着即使在Sub会反对或感到不适的情况下,ta也需要同意Dom的所有决定和行动。
这是权力交换的一种极端模式,依赖于partner之间的绝对信任,当然它的风险也很高,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而且由于它超出了普遍认可的SSC原则(“安全,理智,共识”),因此在BDSM群体内部也存在诸多争议。
建议大家当做课外知识了解一下就好,实践需要非常谨慎,想想那位被判3年的丈夫,开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