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读了三天有关同性恋(Homosexual)的资料,下面是一些未解决的小问题,,连带几句蠢笨的抱怨。
1、在许多国家,男男、女女没有结婚的权利。可什么叫做“婚姻”呢?婚姻界定在男人和女人之间还是人类之间还是别的什么之间?婚姻的本质包不包括繁衍后代?(婚姻的动机之一为子女,另两个动机为经济和感情)如果包括,是不是应该强制每一对男女夫妻都生孩子呢?
2、如何看待Polyamory?Polyamory对社会的影响是什么?(Polyamory的定义:A有老婆B,B也有女朋友C,C还有一个男朋友D,而D正在约会B.)
3、同性恋被看作精神疾病(尽管美国精神病学会早已将“Homosexual”从疾病列表里删除)。可什么叫做疾病呢?不同于多数的少数就是疾病么?就得被逼迫加入大多数么?那么同性恋是疾病么?
4、如果同性恋者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基督徒强调自己的信仰(假设他们以上帝存在作为判断一切事物的基础),那么该如何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应该使一方信服另一方么?如果谈论某一问题时,设定的前提就不一样,那么该如何达成一致?
5、婚姻是稳定社会的产物,一个婚姻的参与者多寡由社会所决定,婚姻也是满足人们私心的东西。可难道非要在法律上成为“我是你的”、“你是我的”么?
6、哦,原来婚姻不止是感情或繁育的事,它可以使一个人不止获得经济支持、心理压力分担,还获得更大的社会力量和人生知识,以激发并拓展人爱与自我超越的能力。这是与婚姻捆绑在一起的权利,是隐性的。所以同性恋者在被剥夺婚姻权的同时,也被剥夺了一部分个人发展权。
7、Cultural Anger总是起源于改变,大众的思考总是滞后。
8、人们渴望自己的行为被法律承认,不仅仅是渴望被“理解”或“认可”,而是渴望一种安全感。
9、你不理解就可以不承认么?譬如阿拉伯老师来某校演讲,你听不懂阿拉伯语,那这是你的问题还是阿拉伯老师的问题?
10、“恋”是身心对忘我之美的一种诉求。然而许多时候,这份诉求来得并不轻松。在多数压制少数、习惯成为礼法的处境中,若没有出世的心,“恋”便是一份苦事,苦到“美”溃烂成“丑”,苦到“诉求”畸形为“宣泄”和“报复”,苦到几辈子都不得善终。
11、怎么着吧,米开朗琪罗是同性恋,苏格拉底是同性恋,达芬奇是同性恋,惠特曼是同性恋,郑板桥是同性恋,袁枚是同性恋……
其实很多东西写写就会发现,大部分问题都会被过度的放大了,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很简单的问题被复杂化。
想开一点,放松一点,你真的和别人没有什么不一样!除了性取向不一样,其他都是相同的,可能某些方面你反而更加的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