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看了一部医疗纪录片《人间世》,我深受感动。因为纪录片里无数次出现血库“缺血”的情节,作为一个想报答社会的青年,我当时就萌生了去献血的想法。但是因为我体廋,又可能有低血糖,我就在网上查了一些献血的注意事项,没想到这一查看到了有关男男性行为不能献血的规定。
在献血的几个月前我登记了人体器官捐献,希望我死后我的身体还能回报社会,并且我把这个决定告诉了父母。
我父母就是那种很保守的人啊,他们不太能接受这种“死无全尸”的方式,以及觉得登记这个不吉利。但我做了他们很多思想工作,谈过好几次心,他们最后也没说什么了。
直到我得知我不能献血后我一气之下就把器官捐献登记撤销了。我太气了,真的太气了。为什么我会这么生气?
根据规定,为防范艾滋病,男男性行为作为“高风险范畴”不得献血。你说防范艾滋病,我可以理解啊,同性恋的感染率的的确确比异性恋高一些,但这个规定的虎头蛇尾之处在于没有任何可行的办法来执行这个规定,你分辨不了来献血的人是不是具有男男性行为。它的存在除了歧视同性恋之外没有实际作用。
可能有人会说,国际上也有类似的规定啊。这里借用一句鲁迅先生的话:“从来如此,便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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