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物学角度来讲,同性恋的发生与宗教无关、与信仰无关,只涉及性取向的问题:你是爱同性还是爱异性?同性恋更不同于恋童、恋物、性虐等性变态行为,同性恋属于正常的性取向范围,只要有异性恋者就有同性恋者,在自然界的很多动物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同性恋行为。
为此我专门翻看了《心理学导论——思想与行为的认识之路(Gateways to Mind and Bebavior)》(Dennies Coon著)。“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遭到歧视是因为他们属于少数群体,而不是因为他们天生有什么错(Meyer,1995)”,很多人认为同性恋不道德不可启齿,是因为在传统的文化中认为同性恋是不对的,因此在和少数的同性恋群体比较时存在着一种先入为主畸形的心里优势,而不愿意去接纳这样的一些少数群体——这更像是在性取向上的一种纳粹心里。
“对同性恋者的反对基本上是处于错误的刻板印象。同性恋者的以下行为就是对那些错误印象的驳斥,因为同性恋者:不试图将其他人转变为同性恋;不骚扰儿童;没有心里疾病;不憎恨异性;作为父亲或母亲,不迫使自己的孩子成为同性恋者;多有长期的、相互照料的、‘一夫一妻’的关系;对社会做贡献的能力不低于异性恋者。”据说苏格拉底和莎士比亚也都是同性恋者,中国古代也有诸如“龙阳之好”、“分桃之恋”、“断袖之癖”等等的佳话。
有人会说:男女结合,还担负着繁衍人类的责任,同性恋者违背了这一自然规律,不利于种族的延续。如果照这个逻辑,那些丁克家庭,独身主义者甚至是不孕不育症患者是不是更应该受到谴责和批判?但实际上,我们给予了他们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还有帮助。
“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改变对同性恋者的看法,从人性而不仅仅是从性行为的角度评价他们,同性恋者也许将不再受到歧视。”